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 : 2020-04-26 13:58:09 浏览量 :
今天(4月24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朱金茂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朱金茂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朱金茂辞去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0年4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朱金茂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0年4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金茂为宁波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免去:
张良才的宁波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0年4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志君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晴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朱代红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免去:
陈晴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代红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职务;
韩子清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敬海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周招社请求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周招社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招社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陈志君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陈志君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叶伟忠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戎雪海请求辞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戎雪海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戎雪海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叶伟忠代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叶伟忠代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建生为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李贤达为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副庭长。
免去:
张建生的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贤达的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梁林的宁波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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